拓维成功处理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高管中途离职能否主张按比例支付其绩效奖金?

栏目:案例剖析 发布时间: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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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于2011年8月29日与A集团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集团聘请杨某为集团分公司总经理,月薪70000元。
拓维成功处理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高管中途离职能否主张按比例支付其绩效奖金?
来源:拓维公司法律部发布时间:2013-6-18

    案件基本情况:

    杨某于2011年8月29日与A集团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集团聘请杨某为集团分公司总经理,月薪70000元。2012年7月A集团发出人事任命通知,将杨某调回总部任职。但杨某实际上并没有回到集团总部上班,A集团也没有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9月17日,杨某向A集团发来律师函,要求A集团支付经济补偿金、年终绩效奖金等。

    2012年10月,杨某提起劳动仲裁,杨某认为其系被迫离职,集团应向其支付两月的节约经济补偿金,其在职期间相应部分的年终绩效奖金、其工资差额以及A集团迟延支付上述款项的滞纳金。并提交了一份关于约定其绩效奖金的薪酬待遇备忘录、以及通话录音光盘、通话录音文字整理、通话清单查询等证据,共向A集团索赔459176元。

    双方争议焦点:

    中途离职,是否应当支付相应比例的年终绩效奖金?

    案件结果:

    我们代理案件后,将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与杨某进行了多次沟通,杨某最终接受我们的观点,同意与A集团达成调解,同意将经济补偿金、差额工资以及年终绩效奖金等降低至3个月的工资标准。劳动仲裁委作出调解书,A集团向杨某支付210000元后,双方的劳动争议就此了结。

    拓维点评:

    年度绩效奖是公司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给予企业员工的奖金,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并且年度绩效奖金需要经过年度考核评级后一次性发放,其奖励金额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非每个员工都必然取得全部的考核奖金。因此像本案中的杨某,其擅自旷工、离职,不仅对公司造成的重大的损害,且其年度的工作也没有经过公司的考核,其要求支付年终绩效奖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拓维建议:

    由于高管的工作地点变动一般比较大,当出现高管因不服企业调动工作地点的安排,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时,企业应当及时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对高管作出处理,以避免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拓维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