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评述 | “燕子窠”火了,聊一聊产品地名标识的合法使用

栏目:行业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 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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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3月22日赴福建考察调研。当天下午,他先后来到南平市武夷山国家公园智慧管理中心、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朱熹园,了解生态文明建设、茶产业发展和传统文化传承等情况。

而其中这个叫“燕子窠”的地方,青山披翠, 景色宜人,它还有不为常人所知的另一个地标性身份,就是武夷岩茶中的上品“正岩茶”主产区之一。几年来,燕子窠10万亩生态茶园的茶青产量保持稳定,茶叶品质持续上升。

这几天,在福建茶叶市场上一下子冒出很多标注“燕子窠”的茶叶,“燕子窠”在茶叶界火了。经查询,“燕子窠”已于2012年就被武夷山市的一个自然人在茶叶上注册商标了。

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非行政区划的地名,“燕子窠”为武夷山市星村镇的地名,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如果茶叶真的产自武夷山燕子窠,只要在产品的包装或广告上使用得当,标识清楚,告知消费者“燕子窠”是产品的产地,从客观上不易被人误认为是商标,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产生混淆,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但假如茶叶根本不是产自武夷山燕子窠,却随意标注“燕子窠”,让人误以为是产地或商标,那就涉嫌虚假广告或商标侵权了。

律师建议

在产品包装或广告上谨慎使用地名。使用之前要先弄清您的产品是否产自此地,如果不是,请不要随意标注;如确实产自此地,可予以标注,但要规范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