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始,新冠病毒肆虐中华大地,全国人民在我国政府的组织下共同抗击疫情,医护人员前赴后继奔赴现场,普通民众居家做好防护,在这场全民抗疫战争中,不能忽视的还有众多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的慈善组织,这其中便包括了第一时间为武汉筹集物资,亲自将筹备的物资送往一线获得众多民众认可的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称“韩红慈善基金会”)。
然而,2020年2月13日,微博账户司马3忌向北京市民政局举报韩红慈善基金会在运营中存在众多违法违规情形,该举报材料犹如深水炸弹,瞬间引爆了抗疫期间的网络圈,关于慈善基金会合规运作的问题瞬间成为了网民的热议焦点。
北京市民政局在接获举报之后也迅速予以了核查,并于2020年2月20日在其微博上发布了有关通报,认为韩红慈善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该局已要求韩红慈善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
我们不仅要肯定和支持以韩红基金会为代表的为社会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慈善组织,也要对慈善基金会如何规范自身运营行为,提高运营合规性进行更多思考,同时也呼吁行政管理机关提高监管力度、民众合法运用社会监督权,以防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那么慈善基金会在运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如下贴士:
慈善基金会应当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若基金会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将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直至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若慈善组织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则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被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
慈善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暂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要符合众多条件,首先基金会需要登记满2年,其次对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长的任职人选也有一定要求,同时要求基金会必须依法纳税、通过社会组织3A评估,在申请资格前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若慈善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的,将面临民政部门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等行政处罚。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但请注意以现场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同时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暂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而准备进行公开募捐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基金会在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形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在发生重大投资、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或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后,需在30天内向社会公开投资的具体内容和金额。重大投资的具体标准由慈善基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慈善基金会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
应当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的慈善项目。
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防止不法分子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拓维提醒大家在向慈善基金会捐赠前不防先动动手在网上核查该慈善组织有关信息,以分辨其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了解其过往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慈善意识的增强,社会上涌现了大量慈善组织,极大地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数量众多的慈善组织,也往往使广大公民在进行慈善捐助时面临“选择困难”,如何有效、快速了解慈善组织的资质、慈善项目的情况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专门创建了“慈善中国”网站(网址:http://cishan.chinanpo.gov.cn/platform/login.html),用户通过该网站可以迅速查询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募捐方案、慈善项目进展等关键信息。
我们以韩红基金会为例,在上述网站上检索,可以迅速检索到韩红基金会的组织信息、官方网站、业务范围、年度报告、公开募捐备案、慈善项目管理、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关键信息。
在本文写作之际,韩红基金会发布《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有关问题的回应》对北京市民政局作出的通报表示了尊重和认同,并表示未来基金会将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继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为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中国的慈善活动从无到有,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存在暂时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地方,但我们相信通过慈善组织、行政主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方的良性互动,必将促使慈善组织及其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
本文作者
投融资法律部 主办律师 郭俪佳
投融资法律部 庄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