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的产物,对于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2015年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已被废止)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虽然就行政协议的定义、受案范围、管辖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行政协议既具有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性”,又具有公私合意的“协议性”,上述规定远无法满足司法实践中行政协议审判的需要。
此次,2019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对统一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则将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因此,对于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学习《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必修课。笔者特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绘制了思维导图,让你一张图就能读懂《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PS:为减小思维导图篇幅,笔者将部分主体名字进行了缩写。
思维导图中所称“相对人”,即包括行政相对人,也包括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即包括订立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本身,也包括委托其他组织订立履行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