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闲置土地企业列入“黑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36号)

栏目: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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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0日下发《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90号),要求将未按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对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一是由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到期未按标准(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将列入“黑名单”;二是由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土地使用权人拒不配合且到期闲置地未得到处置的将列入“黑名单”。

二、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划拨土地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对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审核通过,禁止其参与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如已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得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及时更新和公布“黑名单”。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至省厅,省厅将及时对“黑名单”进行更新和公布,同时抄送省银监会和证监会。闲置土地按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三种方式处置完毕的,原闲置土地的企业才能从“黑名单”中退出,才有资格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