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海商法律部 | 发布时间:2013-3-3 |
就一宗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险人(国有控股港口企业)涉案金额近两千万元待卸船舶压港滞期事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前期介入协调的方式,最终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以87万元达成合议。
本案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储运公司因装卸船小车损坏、待卸船舶压港滞期发生的保险赔偿案件,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近2000万元的索赔。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材料的第一时间便委托本律师团队就理赔材料进行完善并进行风险提示。经过对证据材料逐一剖析、认证,在本律师团队的协助下,最终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达成近100万元的赔偿方案,同时一并解决了追偿事宜,不仅缩短了保险理赔的周期,而且避免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