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成功协助台湾中华开发金控在大陆设立首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栏目:事务所新闻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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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成功协助台湾中华开发金控在大陆设立首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日前,由台湾中华开发金控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等境内外多家投资机构共同发起的华创(福建)股权投资基金(下称“华创基金”)完成首期募集设立。拓维作为该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华创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的设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华创基金注册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首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未来计划增加至20亿元,主要投资于民生消费、生物医疗、新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这是中华开发金控在大陆地区投资的第一个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点项目。作为一支外商投资的人民币基金,不同于PE常用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伙制基金”架构,华创基金采用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的三层架构,且三层均为外商投资,其中涉及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汇管制等多个法律问题。
    针对该项目的特殊性,拓维投融资法律部组织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客户积极与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外管等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方案,协调基金设立的各项审批手续,协助华创基金成功完成设立。
    此外,由于在基金设立后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由发改委转移到证监会,拓维在充分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有关规则的基础上,亦积极协助华创基金办理有关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7月,证监会已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将在近期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等16个地区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这无疑是在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俗称“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后,再次打开了外资PE的结汇通道,为外资PE直接利用外汇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扫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