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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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应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2487.39万户,已经公示2249.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90.45%,比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高2.13个百分点,取得预期效果。通过三年的实践,年报工作在服务发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年报,大大便利了企业年报和年报信息的运用。去年年底正式上线运行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和集中公示,是企业年报的法定平台。这一系统的开通为企业年报提供了更加直观的界面和详细的指导,并实现了年报信息统一公示和归集到企业名下,大大便利了年报信息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整合社保和统计事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部署,2016年度企业年报整合了社保和统计事项,取消了原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相关信息通过企业年报由工商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共享。通过年报内容的整合改革,一方面,由企业向三个部门分别报送年度信息变为向工商一个部门报送年报,由“企业跑腿”变为“信息跑路”;另一方面,报送的内容进一步压缩,原先不同部门需要企业重复报送的基本信息改由工商部门提供,不再需要企业填报,仅保留了9项社保和统计事项,切实减轻了企业填报负担。

  三是年报公示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国企业年报率再创新高。今年以来,各地年报工作普遍抓早抓细,建立起较为成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从年报率看,全国企业年报率连续两年实现增长,特别是今年全国应年报企业比去年增加430.69万户,但通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仍实现了年报率再创新高,进一步巩固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

  随着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起的企业年报制度已经在全国实施三年。通过三年的实践,年报工作在服务发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扩大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影响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来,各地在年报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上做了大量工作,既有效宣传了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又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推动了社会共治。年报结果通过公示和信息共享,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得到广泛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去年年底上线以来,今年的日均访问量达1833.22万人次,日均查询量达308.24万人次。

  二是推动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构建。年报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关联着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个环节。三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年报工作,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的理念深刻影响了监管干部,有效推动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广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树立起“公示即监管”的理念。

  三是客观上推动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年报工作客观上促进了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清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探索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退出的机制和做法,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