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首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两起涉税案例:一起是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以下简称广州德发案),另一起是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税务征收案(以下简称儿童投资主基金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德发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的第一起税务行政案件,案件多个焦点问题的裁判理由均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一是尊重行政机关长期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专业判断和行政惯例;二是体现法院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能动性,既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也要防止税收权力的任性;三是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法治理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无法律依据的剥夺。
最高人民法院在说明儿童投资主基金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随着对外经贸规模日益扩大和交往方式不断增多,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股权转让、融资等行为的征税准则,与国家重大经济安全和经贸利益息息相关,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人民法院针对借境外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施资产交易、而实际所得来源为境内的刻意避税情形,以裁判方式彰显了中国税收主权和通行的国际征税规则,保护了涉外经贸领域的国家合法权益。本案中,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了被诉征税行为的合法性,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和政策把握标准,对于遏制类似避税、逃税情形,具有鲜明的示范和警示作用。(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