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就草案向会议作汇报时表示,此次二审稿增加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等。另外二审稿还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创办等方面增加一些规定。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初稿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模糊,此次细化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给企业吃“定心丸”。总体看二审稿增加的内容呼应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税费等成本,也与当前简政放权相呼应。如果二审争议小,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望获得通过。
明晰四项税收优惠
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000多万户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其中一大变化是将原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以进一步增强这方面的支持导向和内容。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四项税收优惠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刘剑文表示,此前草案虽然增加了“财税支持”一章,但内容比较含糊,这次二审稿增加上述四项税收优惠更加具体。
记者注意到,上述四项税收优惠规定我国早已实行,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或延续。
刘剑文说,这次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审稿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是给企业吃颗定心丸,稳定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的预期。
降低融资、制度性成本
全国人大在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称,“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针对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审稿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013年银监会发文明确,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在中小企业创办领域,二审稿增加如下规定: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国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